Sat. Apr 4th, 2026

奉我主耶稣基督的名,阿们!今天的证道经文是:以斯帖记3:7-15。

7亚哈随鲁王十二年正月,就是尼散月,人在哈曼面前,按日日月月掣普珥,就是掣签,要定何月何日为吉,择定了十二月,就是亚达月。

8哈曼对亚哈随鲁王说:“有一种民,散居在王国各省的民中,他们的律例与万民的律例不同,也不守王的律例,所以容留他们与王无益。9王若以为美,请下旨意灭绝他们,我就捐一万他连得银子,交给掌管国帑的人,纳入王的府库。”

10于是王从自己手上摘下戒指,给犹大人的仇敌,亚甲族哈米大他的儿子哈曼。11王对哈曼说:“这银子仍赐给你,这民也交给你,你可以随意待他们。”

12正月十三日,就召了王的书记来,照着哈曼一切所吩咐的,用各省的文字、各族的方言,奉亚哈随鲁王的名写旨意,传与总督和各省的省长,并各族的首领。又用王的戒指盖印,13交给驿卒传到王的各省,吩咐将犹大人,无论老少妇女孩子,在一日之间,十二月,就是亚达月十三日,全然剪除,杀戮灭绝,并夺他们的财为掠物。14抄录这旨意,颁行各省,宣告各族,使他们预备等候那日。15a驿卒奉王命急忙起行,旨意也传遍书珊城。

15b王同哈曼坐下饮酒,书珊城的民,却都慌乱。

感谢主的话语。如果说上一次证道,以斯帖记3:1-6,仇敌哈曼的兴起,主要强调了仇敌哈曼因末底改对他不跪不拜,又因他是犹大人的缘故,就酝酿了一场灭绝犹大全族之阴谋的话,那么,今天的证道经文,以斯帖记3:7-15,仇敌哈曼则将这一阴谋付之实际行动了。哈曼是一位说干就干的人,哈曼很生气,后果很严重。神的选民犹大人,又一次即将面临一场亡种灭族的、生死攸关的、历史性的终极考验。那怎么办呢?谁来阻止仇敌哈曼的阴谋呢?神的选民犹大人还有得救的希望吗?答案是肯定的,神自己搭救祂的百姓。一方面,神首先是选民犹大人的神,是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神是活人的神。神是历史的主宰,在历史中掌权,并施行拯救与审判。另一方面,神与选民犹大人或以色列家所立约乃是永约或盐约,神作他们的神,他们作神的子民。神是守约施慈爱的神,必纪念祂的约。这一幕正如两首颂歌所说的:46马利亚说:“我心尊主为大,47我灵以神我的救主为乐;48因为他顾念他使女的卑微。从今以后,万代要称我有福。49那有权能的,为我成就了大事,他的名为圣。50他怜悯敬畏他的人,直到世世代代。51他用膀臂施展大能,那狂傲的人正心里妄想,就被他赶散了。52他叫有权柄的失位,叫卑贱的升高,53叫饥饿的得饱美食,叫富足的空手回去。54他扶助了他的仆人以色列,55为要记念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施怜悯直到永远,正如从前对我们列祖所说的话。”(路加福音1:46-55)。67他父亲撒迦利亚被圣灵充满了,就预言说:68“主以色列的神是应当称颂的,因他眷顾他的百姓,为他们施行救赎。69在他仆人大卫家中,为我们兴起了拯救的角,70正如主藉着从创世以来,圣先知的口所说的话,71拯救我们脱离仇敌和一切恨我们之人的手;72向我们列祖施怜悯,记念他的圣约,73就是他对我们祖宗亚伯拉罕所起的誓,74叫我们既从仇敌手中被救出来,75就可以终身在他面前坦然无惧地用圣洁、公义侍奉他。76孩子啊,你要称为至高者的先知;因为你要行在主的前面,预备他的道路,77叫他的百姓因罪得赦,就知道救恩;78因我们神怜悯的心肠,叫清晨的日光从高天临到我们,79要照亮坐在黑暗中死荫里的人,把我们的脚引到平安的路上。”(路加福音1:67-79)。阿们!

我们将今天的证道经文分成五个部分:掣签(7);阴谋(8-9);授权(10-11);阴谋(12-15a);筵席(15b)。首先,这五个部分仍可视为一个交叉结构,其中心或核心信息就是亚哈随鲁王的授权(10-11),一方面,仇敌哈曼的这场阴谋既是出于哈曼的邪恶与欺骗,也是出于亚哈随鲁王的失职与恶毒。另一方面,哈曼与亚哈随鲁王联合起来屠杀犹大人,这一阴谋事件平行与耶稣的十字架事件,犹太人、希律和彼拉多,三方势力在杀害耶稣方面达成一致,成为朋友,最终藉着彼拉多之手或授权,将耶稣钉死在十字架上。正直一年一度的受难周,我们学习这段经文,这事儿出于神。其次,7前后呼应15b,前者是掣签,确定吉月杀人,后者是筵席,庆祝阴谋得逞。这联合起来具有讽刺意味,对于哈曼来说,无论是吉月,还是筵席,他都高兴得太早了。从以斯帖记得经文也知,神最终对哈曼及其同党翻转了这一切,吉月变成凶月,杀人的人被人杀。最后,8-9前后呼应12-15a,前者强调一场谎言、控告、挑唆与贿赂,后者强调这场阴谋的具体实施细节,即在亚达月十三日,正在一日之内,灭绝所有的犹大人。虽然如此,这是一个有神的世界,神掌权,并且一直在修理看守治理这地。这是我们所信的神:1耶和华啊,求你留心听我的言语,顾念我的心思。2我的王我的神啊,求你垂听我呼求的声音,因为我向你祈祷。3耶和华啊,早晨你必听我的声音;早晨我必向你陈明我的心意,并要警醒。4因为你不是喜悦恶事的神,恶人不能与你同居。5狂傲人不能站在你眼前;凡作孽的,都是你所恨恶的;6说谎言的,你必灭绝;好流人血弄诡诈的,都为耶和华所憎恶。7至于我,我必凭你丰盛的慈爱进入你的居所;我必存敬畏你的心向你的圣殿下拜。8耶和华啊,求你因我的仇敌,凭你的公义引领我,使你的道路在我面前正直。9因为他们的口中没有诚实,他们的心里满有邪恶,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谄媚人。10神啊,求你定他们的罪。愿他们因自己的计谋跌倒;愿你在他们许多的过犯中把他们逐出,因为他们背叛了你。11凡投靠你的,愿他们喜乐,时常欢呼,因为你护庇他们;又愿那爱你名的人都靠你欢欣。12因为你必赐福与义人,耶和华啊,你必用恩惠如同盾牌四面护卫他。(诗篇5:1-12)。

一、掣签(7)。

7亚哈随鲁王十二年正月,就是尼散月,人在哈曼面前,按日日月月掣普珥,就是掣签,要定何月何日为吉,择定了十二月,就是亚达月。

首先,尼散月。“亚哈随鲁王十二年正月,就是尼散月”。注意这里的时间概念,“亚哈随鲁王十二年”,这是一个具体的历史时间,前后呼应以斯帖记2:16的“亚哈随鲁王第七年”和以斯帖记1:3的“亚哈随鲁王在位第三年”。这些时间概念为要见证圣经的伟大与诚实。亚哈随鲁王,从第七年到第十二年,这也是以斯帖作王后之后的第五年。“正月”就是一年之首,就是“尼散月”(犹太历法的第一个月),参考尼希米记2:1。

其次,掣普珥。“人在哈曼面前,按日日月月掣普珥,就是掣签,要定何月何日为吉”。特别注意,“人在哈曼面前”,这意味着这是哈曼带领或主持的掣签行为,或是众人为哈曼而掣的签。另外,圣经是一本自我启示或解释的书。所谓“掣普珥”就是“掣签”的意思。所谓“掣签”就是“拈阄”的意思(利未记16:8-10,民数记26:55-56,33:54,34:13,约书亚记14:2,15:1,16:1,士师记1:3,20:9等)。“要定何月何日为吉”,这是他们掣签的目的,为要确定何年何月为吉日。从上下文语境来看,十二月十三日是他们的吉日。当然,对于末底改以及所有犹大人来说则是受难之日或末日,然而,神最后翻转了这一结局,将哈曼及其同党与所有犹大人交换了位置。

最后,亚达月。“择定了十二月,就是亚达月”。这是掣签之后的结果,十二月,也就是亚达月为吉月。至于具体的日期,在后面的经文启示是十三日,“十三”这个数字从此成为人们心中不吉利的数字之一。当然,这一幕只是针对犹大人来说的,因为按着哈曼的阴谋,亚达月十三日,乃是灭绝所有犹大人的日子。另外,“亚达”的意思就是“荣耀的”。从正月到十二月,差不多有一年的时间。一方面,这一年的时间是预备的时间,为要将所有波斯通国的犹大人彻底灭绝,一个也不留,绝对没有漏网之鱼。另一方面,仇敌哈曼之所以选择亚达月,这还与“荣耀”之意是息息相关的。因为哈曼要在末底改身上,在所有犹大人身上得荣耀,这荣耀就是以所有犹大人种族灭绝为前提的。如经上所记:9那日哈曼心中快乐,欢欢喜喜地出来,但见末底改在朝门不站起来,连身也不动,就满心恼怒末底改。10哈曼暂且忍耐回家,叫人请他朋友和他妻子细利斯来。11哈曼将他富厚的荣耀,众多的儿女,和王抬举他使他超乎首领臣仆之上,都述说给他们听。12哈曼又说:“王后以斯帖预备筵席,除了我之外,不许别人随王赴席。明日王后又请我随王赴席;13只是我见犹大人末底改坐在朝门,虽有这一切荣耀,也与我无益。”14他的妻细利斯和他一切的朋友对他说:“不如立一个五丈高的木架,明早求王将末底改挂在其上,然后你可以欢欢喜喜地随王赴席。”哈曼以这话为美,就叫人作了木架。(以斯帖记5:9-14)。

二、阴谋(8-9)。

8哈曼对亚哈随鲁王说:“有一种民,散居在王国各省的民中,他们的律例与万民的律例不同,也不守王的律例,所以容留他们与王无益。9王若以为美,请下旨意灭绝他们,我就捐一万他连得银子,交给掌管国帑的人,纳入王的府库。”

参考之前对以斯帖记3:5-6的相关讲论,哈曼仇恨或即将下手灭绝末底改以及所有犹大人的阴谋早已产生,此时便是付之行动的时候。他如何执行呢?8-9便是答案,我们至少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首先,一群散民。“哈曼对亚哈随鲁王说:有一种民,散居在王国各省的民中”。仇敌哈曼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他首先找到的是亚哈随鲁王。为何找他呢?答案很简单,因他想要藉着亚哈随鲁王之手杀害末底改以及所有犹大人。在亚哈随鲁作王的时代,他是唯一一个在波斯帝国全境之内,有权柄在一日之内除灭一个民族的人,因他权势熏天,统治一百二十七省,从古实直到印度,甚至连旱地和海岛的人民都向他进贡(以斯帖记1:1-2,10:1-2等)。其次,哈曼对亚哈随鲁王说,犹大人是一群散民,寄居在波斯帝国全境。“有一种民”见证仇敌哈曼的诡诈与奸恶。他并没有直接说是犹大人,而是采用第三人称的表述,为要混淆是非,引诱欺骗亚哈随鲁王。最后,“散居在王国各省的民中”,这里至少强调以下事实:第一,这一群人是被掳掠来的。第二,他们是寄居的。第三,他们有一天会离开,特别是遭遇仇敌攻击的时候,要是帮助对面的仇敌,形势就岌岌可危了。第四,散居还在于强调,这群人很难管理,容易惹是生非,成为国中不稳定的因素。第五,散居在于强调,这一群人(犹大人)是一群独居的民,不列在万民中。第六,散居意味着这群人不合群,搞特殊。第七,散居更在于强调,这是一种劣等民族可有可无。哈曼贬低犹大人的价值。哈曼所行的,便是历世历代反犹主义所行的,更是希特勒的祖宗。

其次,一场诽谤。“他们的律例与万民的律例不同,也不守王的律例,所以容留他们与王无益”。除了散居之民以外,这是哈曼对犹大人的又一场诽谤。第一,“他们的律例与万民的律例不同”。这话对吗?不对。律例出于神或神的话语。律例的本质从神而来。那么,犹大人的律例是什么?简单来说就是“十诫”(出埃及记20:1-17)。万民的律例是什么?本质也是出于“十诫”,正如罗马书2:6-15所说的,6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7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就以永生报应他们;8惟有结党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就以忿怒、恼恨报应他们。9将患难、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10却将荣耀、尊贵、平安加给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11因为 神不偏待人。12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13原来在 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14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15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第二,“也不守王的律例”,这是明目张胆、肆无忌惮的诬陷、论断以至于诽谤了。神的百姓,总体而言,基本上都是遵纪守法的人,因为他们敬畏神。即或不然,遵纪守法,这也是基本常识。当然了,特殊情况或个别案例例外。哈曼在没有任何证据或证明的情况下,控告犹大人是一群不守王律例的人,这真是出于魔鬼。末底改坐在朝门。以斯帖进入王宫,当选王后。这都是他们遵守王的律例的基本见证。第三,“所以容留他们与王无益”。这一结论是以前面的诽谤、控告、诬陷、虚假的信息为前提的。从“散居”到“不遵守王的律例”,哈曼所述不实。这纯属捏造谎言,作假见证陷害他的邻舍了。

其次,一场陷害。“王若以为美,请下旨意灭绝他们”,这是诽谤和控告的最终目的。哈曼在借刀杀人,即藉着亚哈随鲁王之手杀害自己的仇敌犹大人。“王若以为美”,这里至少强调三个事实:第一,王啊,你当如此行。第二,这是你的意思,你得承担责任,因为权柄出于你。第三,我只是向你提建议,作指控,仅此而已。换言之,哈曼在慷王之慨。 “请下旨意灭绝他们”,这是哈曼的最终目的,但这一目的需要藉着亚哈随鲁王之手,或者藉着他的授权。这一幕与犹太人杀害耶稣的一幕相似,日光之下并无新事,如经上所记:29彼拉多就出来,到他们那里,说:“你们告这人是为什么事呢?”30他们回答说:“这人若不是作恶的,我们就不把他交给你。”31彼拉多说:“你们自己带他去,按着你们的律法审问他吧!”犹太人说:“我们没有杀人的权柄。”32这要应验耶稣所说自己将要怎样死的话了。(约翰福音18:29-32)。1当下彼拉多将耶稣鞭打了。2兵丁用荆棘编作冠冕戴在他头上,给他穿上紫袍,3又挨近他说:“恭喜犹太人的王啊!”他们就用手掌打他。4彼拉多又出来对众人说:“我带他出来见你们,叫你们知道我查不出他有什么罪来。”5耶稣出来,戴着荆棘冠冕,穿着紫袍。彼拉多对他们说:“你们看这个人。”6祭司长和差役看见他,就喊着说:“钉他十字架!钉他十字架!”彼拉多说:“你们自己把他钉十字架吧!我查不出他有什么罪来。”7犹太人回答说:“我们有律法,按那律法,他是该死的,因他以自己为 神的儿子。”(约翰福音19:1-7)。

最后,一场贿赂。“我就捐一万他连得银子,交给掌管国帑的人,纳入王的府库”。紧接上文,哈曼在暴露出目的之后,又马上采取了另外的行动,即贿赂亚哈随鲁王。哈曼为何如此呢?至少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哈曼深知,没有人跟钱过不去。这是魔鬼的三大试探之一(马太福音4:1-11)。二是,藉着一场贿赂,亚哈随鲁王就陷入哈曼之圈套了,正所谓“拿人的手短,吃人的嘴短”。亚哈随鲁王拿了钱,就得替哈曼办事,哈曼以此确保他的阴谋万无一失。三是,相对于亚哈随鲁王及其通国的所有财富、荣华来说,哈曼贿赂的钱,简直就是九牛一毛,不值一提,参考以斯帖记第1章,亚哈随鲁王之筵席的奢华,以及他荣耀之国的丰富和他美好威严的尊贵,以及以斯帖记第2章,亚哈随鲁王“全国选后”的花费和开销来说。但是,哈曼的“这点小钱”,此时此刻,它的价值略等于所有犹大人的价值。换言之,波斯帝国境内所有的犹大人被哈曼的这点小钱给贱卖了,如同加略人犹大为了三十块钱而出卖耶稣一样。为此,从后面的经文可知,亚哈随鲁王确实没有拿这个钱,他也确实不差这点钱,但这点钱却将所有犹大人陷入危机当中,因为亚哈随鲁王不会因为这点小钱而拒绝他刚刚提拔起来的“红人”或“小弟、小跟班”或“奴仆”的要求。我们详细来看这节经文,“我就捐一万他连得银子,交给掌管国帑的人,纳入王的府库”。注意,“捐”见证哈曼的假冒伪善。杀人凶手也立良善好捐之人的牌坊。掌管国帑的人,这是一个职分,就是王的管家,掌管王的府库或私人产业的人。“纳入王的府库”,再一次宣告,这钱是给你自己的,就是贿赂你的。你可作为你的个人私有财产存于自己的府库之中。换言之,哈曼的阴谋捐献都是为个人谋取私利,并非真正为国家,为公共领域求好处,这足矣见证他的“假与恶”。此时此刻,哈曼不再伪装了,他真算得上是心狠手辣、残忍凶暴、毫无怜悯的人。

三、授权(10-11)。

10于是王从自己手上摘下戒指,给犹大人的仇敌,亚甲族哈米大他的儿子哈曼。11王对哈曼说:“这银子仍赐给你,这民也交给你,你可以随意待他们。”

哈曼提出请求,并且将自己的阴谋目的完全显露在亚哈随鲁王的面前。此时此刻,亚哈随鲁王有两种选择:一是,拒绝,为公义,为君王的职分,为保护自己的子民。二是,同意,后者直接将自己带入哈曼的罪恶之中。很遗憾,亚哈随鲁王同意了。很遗憾,这事儿仍处于神。

首先,同意授权。“于是王从自己手上摘下戒指,给犹大人的仇敌,亚甲族哈米大他的儿子哈曼”。在这里,“于是”意味着亚哈随鲁王完全信任哈曼的言词,甚至是言听计从。他彻底失去了最基本的分辨能力和生活常识。摘下戒指的一幕意味着他同意授权了,并且承担了哈曼阴谋的所有责任。因为这场阴谋将与亚哈随鲁王的名义或旨意去执行。亚哈随鲁王将他的戒指给谁呢?关于戒指,这是权力,身份的象征。这戒指给了犹大人的仇敌,亚甲族哈米大他的儿子哈曼。一方面,圣灵再一次强调,哈曼是犹大人的仇敌。神的选民是有仇敌的,并且此时此刻已经兴起,正在制造阴谋,屠杀神的百姓。另一方面,再一次强调哈曼的身份,意味着这是这场阴谋的根本,是出于世仇,出于光与暗,罪与义的仇恨与纷争。当下的以色列美国与伊朗的战争正是如此。实际上,最后的审判也是如此,正如经上所记:7那一千年完了,撒但必从监牢里被释放,8出来要迷惑地上四方的列国,就是歌革和玛各,叫他们聚集争战。他们的人数多如海沙。9他们上来遍满了全地,围住圣徒的营与蒙爱的城,就有火从天降下,烧灭了他们。10那迷惑他们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里,就是兽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们必昼夜受痛苦,直到永永远远。(启示录20:7-10)。

其次,罪魁祸首。王对哈曼说:“这银子仍赐给你,这民也交给你,你可以随意待他们。”亚哈随鲁王的“发言或重要讲话”,再次见证他在哈曼的罪中有份了,他并不是无辜的。“王对哈曼说”,这是最高指示。这一指示也可理解为亚哈随鲁王对这一阴谋事件,亲自部署,亲自指挥。“这银子仍赐给你”,注意这里的细节,亚哈随鲁王并不是说,我不要你的银子,而是说,我把这银子再赐给你,这意味着亚哈随鲁王接受前面的贿赂,并且把这贿赂作为“奖赏”,再一次赐给了哈曼。可见,哈曼口中的“有一种民”,在亚哈随鲁王心里真是可有可无,可以随时被杀戮和剪除,这是一个怎样的君王呢?况且哈曼并没有明说,这一种民是何族人?若是亚哈随鲁王的亲族,他也照杀不误吗?我想是的。所以,哈曼口中的“有一种民”,可以指向波斯帝国中的任何一个民族,他们的价值不过是一万他连得银子,甚至连金子都算不上。最后,“这民也交给你,你可以随意待他们”。这实在是慷民之慨,并且演神自义了。一方面,他失去了作君王的职分。他失职了。君王本当保护、牧养自己子民的。没有自己屠杀自己子民的君王。若有,一定是出于魔鬼,正如远东龙兽之国一样。在龙兽之国,他们从来不将自己的子民当人来看,顶多就是“牛马”或“奴隶”或“基本盘韭菜”,用之拿来,不用杀戮。为此,那场广场坦克压人,机枪杀人事件就不足为奇了,他们不是人,是魔鬼。耶稣指着他们的话一语中的:“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你们父的私欲,你们偏要行。他从起初是杀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里没有真理。他说谎是出于自己,因他本来是说谎的,也是说谎之人的父。”(约翰福音8:44)。原来龙兽之国,坦克杀自己的百姓,并不是始作俑者,真正的始作俑者还可追溯到亚哈随鲁王,再往前还可追溯到埃及法老。

四、阴谋(12-15a)。

12正月十三日,就召了王的书记来,照着哈曼一切所吩咐的,用各省的文字、各族的方言,奉亚哈随鲁王的名写旨意,传与总督和各省的省长,并各族的首领。又用王的戒指盖印,13交给驿卒传到王的各省,吩咐将犹大人,无论老少妇女孩子,在一日之间,十二月,就是亚达月十三日,全然剪除,杀戮灭绝,并夺他们的财为掠物。14抄录这旨意,颁行各省,宣告各族,使他们预备等候那日。15a驿卒奉王命急忙起行,旨意也传遍书珊城。

这部分前后呼应8-9,前者强调哈曼酝酿阴谋,后者则是哈曼执行阴谋。哈曼与亚哈随鲁王一同合伙作恶,一场惊天动地、惨不忍睹、生灵涂炭的阴谋即将诞生了——末底改及所有的犹大人有祸了。

首先,第十三日。“正月十三日”,这里的正月就是第7节的正月。如果说第7节的正月具体到正月初一的话,那么这里的“十三日”,既是一个具体的历史时间,也在于强调哈曼的阴谋,从酝酿到成就或执行,中间相差十三天,数字十三便成了一个不吉利的数字,甚至数字十四也受到牵连。看看我们这座大楼的电梯,电梯里,他们拒绝标志十三、十四的字样,仿佛这两个数字不存在一样,这是典型的鸵鸟效应。这是圣经对生死的定论:16耶和华神吩咐他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17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世记2:16-17)。5所以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我是耶和华。(利未记18:5)。24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25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时候将到,现在就是了,死人要听见神儿子的声音,听见的人就要活了。26因为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他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27并且因为他是人子,就赐给他行审判的权柄。28你们不要把这事看作希奇,时候要到,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他的声音,就出来。29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约翰福音5:24-29)。63叫人活着的乃是灵,肉体是无益的。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25耶稣对她说:“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26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你信这话吗?”(约翰福音11:25-26)。23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24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罗马书3:23-24)。22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23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罗马书6:22-23)。27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28像这样,基督既然一次被献,担当了多人的罪,将来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显现,并与罪无关,乃是为拯救他们。(希伯来书9:27-28)。4我又看见几个宝座,也有坐在上面的,并有审判的权柄赐给他们。我又看见那些因为给耶稣作见证、并为神之道被斩者的灵魂,和那没有拜过兽与兽像,也没有在额上和手上受过它印记之人的灵魂,他们都复活了,与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5这是头一次的复活。其余的死人还没有复活,直等那一千年完了。6在头一次复活有份的有福了、圣洁了,第二次的死在他们身上没有权柄。他们必作神和基督的祭司,并要与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启示录20:5-6)。8惟有胆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杀人的、淫乱的、行邪术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说谎话的,他们的份就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这是第二次的死。(启示录21:8)。

其次,颁布法令。“就召了王的书记来,照着哈曼一切所吩咐的,用各省的文字、各族的方言,奉亚哈随鲁王的名写旨意,传与总督和各省的省长,并各族的首领。又用王的戒指盖印”。注意,亚哈随鲁王自从10-11节以后,已经将这事儿完全托付给哈曼了。换言之,哈曼想怎样行,就怎样行,并且是奉亚哈随鲁王的旨意。“就召了王的书记来”,这书记就是颁布王法令或撰写法令的人。可见,托亚哈随鲁王的名行这事儿,亚哈随鲁王承担所有的责任。哈曼的阴谋得逞了。为此,王的书记就“照着哈曼一切所吩咐的”,王的书记完全听从了哈曼的吩咐。哈曼的吩咐将在后面揭露出来,从前面的经文已然可知,即灭绝所有犹大人。这道王的法令怎样撰写呢?第一,用各省的文字。波斯帝国,亚哈随鲁王统治,从古实到印度,一共127个省。各省的文字或有不同,这也意味着将要用127种文字传达王的法令,以至于到达波斯通国。第二,各族的方言。除了文字以外,还有方言。一个省不止一种方言。用各省的方言也在于弥补各省文字的缺陷,以达到万无一失的地步。这道法令即将临便整个波斯帝国的地土,以及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所有人。第三,“奉亚哈随鲁王的名写旨意”,这是王的意思,王的旨意。第四,“传与总督和各省的省长,并各族的首领”,这道法令逐步临到各个地方,先是总督、省长,再到各族的首领。整个过程非常详细,犹如从中央到地方一样。第五,“又用王的戒指盖印”,最后一步才是重点,只有将戒指盖印以后,法令才有法律效应。这一幕平行与当下美国两院(参议院和众议院)制定的法案,最终得到总统签名通过一样。

再次,灭绝选民。“交给驿卒传到王的各省,吩咐将犹大人,无论老少妇女孩子,在一日之间,十二月,就是亚达月十三日,全然剪除,杀戮灭绝,并夺他们的财为掠物”。哈曼用王的戒指盖印之后,便交给了驿卒或信使,使其将法令传到王的各省。这是法令的核心内容:第一,对象。这道法令针对的是所有犹大人,包括老少妇女孩子。第二,时间。亚达月就是十二月十三日。从正月十三日到十二月十三日,恰好一年的时间。第三,事件。全然剪除,杀戮灭绝,并夺取他们的产业为掠物。法令的内容非常清楚。值得注意的是,法令并没有给出明确的原因,为何如此行?我们知道,这是犹大人的仇敌哈曼的意思和阴谋。他的阴谋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已经得逞了。

最后,预备执行。“抄录这旨意,颁行各省,宣告各族,使他们预备等候那日。驿卒奉王命急忙起行,旨意也传遍书珊城”。这两节经文有两个重点:第一,这旨意提前一年的时间下达,为要叫哈曼以及哈曼的同伙有足够的时间预备。第二,“抄录旨意,颁行各省,宣告各族”,这三组词汇的描述再一次强调,这旨意临到波斯通国,没有一个地方、一个民族、一个省会是临不到的。第三,使他们预报等候那日。与其说这阴谋出于哈曼,为要彻底剪除所有的犹大人,但是,这阴谋还是有漏洞或bug,那就是相隔时间太长,容易出意外,或者夜长梦多。当然了,这一年的预备执行时间,以其说哈曼的聪明,不如说是神的作为,这是神来之笔,这事儿出于神。还有一年的时间了,这也是神给犹大人最后通牒的时间。犹大人应该怎么办呢?留给他们的时间不多了。当然,神有祂自己的时间,神知道应该怎么做。第四,“驿卒奉王命急忙起行”,驿卒出发了,旨意传出了,一场血雨腥风即将临到所有的犹大人。第五,“旨意也传遍书珊城”。王的这道旨意首先传到的就是苏珊城。苏珊是当时的波斯帝国的首都,是法令的诞生之地。哈曼与亚哈随鲁王都在苏珊城。注意“传遍”的字样,王的旨意如何传遍苏珊城,也将如何传遍整个波斯帝国,传遍一百二十七个省。苏珊城是波斯全地的代表。一把死亡的屠刀悬挂在所有犹大人的头上。

五、筵席(15b)。

15b王同哈曼坐下饮酒,书珊城的民,却都慌乱。

最后一节经文与前面的恐怖氛围形成鲜明的对比。王的旨意一传出,整个苏珊城,甚至是整个波斯帝国都混乱了。一方面,犹大人散居在波斯帝国。另一方面,王命所到之处,无不生灵涂炭,悲惨人寰。一个稍微有良知的人,都在思考,王为何如何行呢?他们应当如何把枪口抬高半寸呢?是执行命令,还是弃绝命令呢?此时此刻,整个波斯帝国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然而,“王同哈曼坐下饮酒”,这场筵席前后呼应以斯帖记第一章中的三场筵席,其神学含义和历史意义不用多说,大家去参考复习,这确实是一场吃人的筵席。我们撇开仇敌哈曼不说,毕竟,他是仇敌,他的筵席就是要吃人,要吃整个犹大民族。我们来谈谈亚哈随鲁王,此时此刻,他怎么还有心思坐下来与哈曼饮酒呢?这一幕不仅让人瞠目结舌,更是让人大开眼界,颠覆所有认知。这到底是一个怎样的人?怎样的君王?怎样的胸襟?当一个民族,无论老少妇女孩子,在“无须有、莫名其妙”的前提之下,即将被灭绝,他就这样不顾惜?不心疼?他所行的,将来都将被审判。神必按他所行的,施行审判。他若不悔改醒悟就有祸了。

最后,“书珊城的民,却都慌乱”。注意苏珊城就是整个波斯帝国的代表。苏珊城的名就是全体波斯人民。“慌乱”是他们此时此刻的基本姿态和光景。试问,面对这样王的旨意,有谁不慌乱呢?这不仅是一场战争,更是一场社会动荡——亚哈随鲁藉着国家机器以武装暴力的方式彻底辗压或剪除一个民族的所有人,这真是闻所未闻的新闻事件。当然了,神在历史中阻止拆毁了这阴谋,并且让哈曼和所有犹大人的仇敌中了自己的阴谋。流人血的人,他的血必被人所流,这是神的公义。不过,在当下,在今天,屠杀整个民族的历史事件,已不再新鲜,因为日光之下并无新事。在龙兽之国,自从那恶者掌权以来,他们就一直在杀人,一直在说谎,他们杀人说谎都是出于他们的父魔鬼。他们杀的人都是自己的百姓,自己的学生,年轻人,自己同门同胞,他们都是手无寸铁、毫无反抗之力的人。这些恶人,杀人犯,从未顾惜他们,至今更甚。神啊,你不看顾这片土地,为那些流血牺牲的人伸冤,要到几时呢?11于是有白衣赐给他们各人,又有话对他们说:“还要安息片时,等着一同作仆人的和他们的弟兄也像他们被杀,满足了数目。”(启示录6:11)。这是神最终对他们的审判:8又有第二位天使接着说:“叫万民喝邪淫、大怒之酒的巴比伦大城倾倒了,倾倒了!”9又有第三位天使接着他们,大声说:“若有人拜兽和兽像,在额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记,10这人也必喝 神大怒的酒,此酒斟在 神忿怒的杯中纯一不杂。他要在圣天使和羔羊面前,在火与硫磺之中受痛苦。11他受痛苦的烟往上冒,直到永永远远。那些拜兽和兽像,受它名之印记的,昼夜不得安宁。”12圣徒的忍耐就在此,他们是守 神诫命和耶稣真道的。13我听见从天上有声音说:“你要写下,从今以后,在主里面而死的人有福了!”圣灵说:“是的,他们息了自己的劳苦,作工的果效也随着他们。”(启示录14:8-13)。12你所看见的那十角就是十王,他们还没有得国,但他们一时之间要和兽同得权柄,与王一样。13他们同心合意将自己的能力权柄给那兽。14他们与羔羊争战,羔羊必胜过他们,因为羔羊是万主之主,万王之王。同着羔羊的,就是蒙召、被选、有忠心的,也必得胜。”(启示录17:12-14)。11我观看,见天开了。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称为诚信真实,他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12他的眼睛如火焰,他头上戴着许多冠冕,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他自己没有人知道。13他穿着溅了血的衣服,他的名称为 神之道。14在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跟随他。15有利剑从他口中出来,可以击杀列国。他必用铁杖辖管他们(“辖管”原文作“牧”),并要踹全能 神烈怒的酒榨。16在他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说:“万王之王,万主之主。”17我又看见一位天使站在日头中,向天空所飞的鸟大声喊着说:“你们聚集来赴 神的大筵席,18可以吃君王与将军的肉,壮士与马和骑马者的肉,并一切自主的、为奴的,以及大小人民的肉。”19我看见那兽和地上的君王,并他们的众军都聚集,要与骑白马的并他的军兵争战。20那兽被擒拿,那在兽面前曾行奇事、迷惑受兽印记和拜兽像之人的假先知,也与兽同被擒拿。他们两个就活活地被扔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21其余的被骑白马者口中出来的剑杀了。飞鸟都吃饱了他们的肉。(启示录19:11-21)。

亲爱的弟兄姐妹,哈曼的阴谋在某种程度上(以斯帖记第3章),已经得逞了。当然最终却被神翻转了,这是后话。仅从这里,我们要学习两大功课:第一,虽然仇敌或邪恶看似常常得胜,公义常常迟迟未到,但是,神是在历史中掌权的神。神是历史的主宰,在历史中施行具体的拯救与审判,这一点毋庸置疑。神有祂的时间,祂的意念高过我们的意念,祂的道路高过我们的道路。为此,我们反对任何形式和意义上的“阴谋论”。没有所谓的“阴谋论”,我们的神永远掌权。第二,面对仇敌的阴谋,已经他们张狂的行为,我们要时刻靠主去胜过它。这是如何可能的呢?这是神的话或应许,在人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10洪水泛滥之时,耶和华坐着为王;耶和华坐着为王,直到永远。11耶和华必赐力量给他的百姓,耶和华必赐平安的福给他的百姓。(诗篇29:10-11)”。所以,8务要谨守、警醒,因为你们的仇敌魔鬼,如同吼叫的狮子,遍地游行,寻找可吞吃的人。9你们要用坚固的信心抵挡它,因为知道你们在世上的众弟兄也是经历这样的苦难。10那赐诸般恩典的神曾在基督里召你们,得享他永远的荣耀,等你们暂受苦难之后,必要亲自成全你们,坚固你们,赐力量给你们。(彼得前书5:8-10)。诗人指着这一幕也如此说:“1你们要称谢耶和华,因他本为善,他的慈爱永远长存!2愿以色列说:他的慈爱永远长存。3愿亚伦的家说:他的慈爱永远长存。4愿敬畏耶和华的说:他的慈爱永远长存。5我在急难中求告耶和华,他就应允我,把我安置在宽阔之地。6有耶和华帮助我,我必不惧怕,人能把我怎么样呢?7在那帮助我的人中,有耶和华帮助我,所以我要看见那恨我的人遭报。8投靠耶和华,强似倚赖人;9投靠耶和华,强似倚赖王子。10万民围绕我,我靠耶和华的名,必剿灭他们。11他们环绕我,围困我,我靠耶和华的名,必剿灭他们。12他们如同蜂子围绕我,好像烧荆棘的火,必被熄灭;我靠耶和华的名,必剿灭他们。13你推我,要叫我跌倒,但耶和华帮助了我。14耶和华是我的力量,是我的诗歌,他也成了我的拯救。15在义人的帐棚里有欢呼拯救的声音:耶和华的右手施展大能。16耶和华的右手高举,耶和华的右手施展大能!17我必不至死,仍要存活,并要传扬耶和华的作为。18耶和华虽严严地惩治我,却未曾将我交于死亡。19给我敞开义门,我要进去称谢耶和华。20这是耶和华的门,义人要进去。21我要称谢你,因为你已经应允我,又成了我的拯救。”(诗篇118:1-21)。但愿主的恩加倍与你们同在,阿们!

黄培应2026-03-28

By am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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